专业号

(一)全县林草工作规划队伍建设机关内部管理。编制年度生产计划,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。管理监督中央、省级、州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。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、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。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。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,林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。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、党风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。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等工作。

(二)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。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;编制森林采伐限额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,经国家和省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;承担林地、林木有关管理工作,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;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,监督林木凭证采伐、运输,天然林、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;参与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,指导防护标准的实施、防灭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,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草原保护工作,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、退耕(牧)还草和草原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生态补偿工作,管理重要草原湿地,监督管理草原湿地的开发利用,负责退耕(牧)还草有关工作,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。

(三)林草事业改革发展。起草林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。负责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等政策调研工作,提出生态建设、林业和草原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,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。承担“放管服”改革有关工作。负责普法、执法监督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。承担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区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。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、流转管理。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发展和管理;做好林权纠纷调查取证工作。

    (四)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。承担森林、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。贯彻落实国土绿化方针政策,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、退耕还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。承担古树名木保护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。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和预测预报。承担南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。

(五)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。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。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。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。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,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国家(湿地)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,提出新建、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。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。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、指导、管理和监督。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。  

(六)林草科技推广与产业发展。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技术成果转化、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行业全民科学素质教育和林业草原科普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工作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安全。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。组织指导林草资源综合利用、林草产品生产和林草产品加工,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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