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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,正科级,核定行政编制11个,设正职1名,副职4名,机关内设办公室等6个股室:综合办公室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测管理股(森林草原防灭火办公室)、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股、生态保护修复股(南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)、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、科技与产业发展股。县林草局下属参照管理事业单位1个(县林业和草原行政综合执法大队)、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(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局、天子庙坡国有林场)、股所级事业单位3个(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、县林火监测中心、县生态公园管理所),2022年底全系统有在职干部职工85名。

县林草局主要职能职责:(一)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、造林绿化工作;(二)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监督管理;(三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;(四)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;(五)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;(六)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;(七)贯彻国家、省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,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,组织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,实施生态扶贫有关工作;(八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,组织建立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,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,指导、监督森林和草原生态体系建设;(九)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,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;(十)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,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及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;(十一)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国有资产,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,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;(十二)林业和草原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和外事工作,承担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,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;(十三)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林草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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